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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4月1日起 泉州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

   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,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,根据省人社厅印发的《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,4月1日起,泉州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。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;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

    2025-03-31 19:59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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